“海运女”殷红状告百度名誉侵权案今开庭
发布:刺心夜鸟 |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8日“海运女”殷红,一个曾红透网络的艳照门主角,因为百度上可以搜到其尺度过大的艳照而状告百度公司侵害名誉权。但最后法庭因双方意见无法保持一致而判定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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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海运女不雅照片被放出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强大的百度蜘蛛也随即爬行了一圈,在百度上可以搜到很多海运女的不雅照,海运女曾发表《律师申明》,要求百度立即删除这些负面信息链接,恢复海运女的名誉权。然而百度蜘蛛很好很强大,依然无限制的爬行,而百度更是没有此技术区限制网友在各大网站上的发帖行为。所以百度上仍可搜到海运女的不雅照。在多此协调下不能解决此事件的情况下,海运女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使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海运女以侵害名誉权将百度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删除网站上所有殷小姐的不雅照片、生活照片及个人信息;以书面道歉信形式向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赔偿因本案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然而,百度公司委托律师在答辩中称,搜索引擎属于互联网技术信息查询及信息定位工具,作为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搜索引擎,无法自行识别判断搜索到的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对于图片搜索而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搜索引擎无法做到对图片搜索的预见、识别和控制。还认为针对不雅图片,百度公司坚持主动监控、主动处理为标准,做到了在本案殷小姐投诉之前,就主动监控对不雅照片及时作断链处理;在本案所涉及的网络事件开始、热炒、平复各个阶段主动持续监控并及时作了大量断链工作,已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之所以仍有部分不雅照片、是因为他人在第三方网站不断上传所致,并形成了不同的URL地址,就是百度公司通过人工排查手段,不能控制第三方网站的信息、资源和行为,也不可能将互联网中所有不雅照片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百度公司在取得殷小姐的公证书后,亦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况且不雅照片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涉黄或淫秽照片。
经过3个多小时的辩论后,百度公司表示可为殷小姐开辟“绿色通道”,在接到殷小姐投诉后,即在最短的时间内断开删除不雅照片,但在经济上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殷小姐则表示钱不是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只要百度公司承诺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及时删除涉及殷小姐的不雅照片,就可放弃经济赔偿要求。但双方就发现不雅照片的监控责任,都认为应属对方承担。由于双方分歧意见无法弥合,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