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金牛区对唐福珍的死亡表示惋惜,对其家人、亲属表示慰问,目前该区有关方面正积极会同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官方表示,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天回镇街道办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期间,胡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迁。

在相持两个多小时候,唐福珍在组织亲属阻挠执法的同时,两次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执法人员多次试图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楼阻止,均遭其子胡某某及其姐夫陈某某暴力阻拦。其间,执法人员不断喊话,劝阻唐不要作出极端行为。   约10分钟左右,唐突然用打火机引燃身上汽油,执法人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此时唐的儿子与姐夫不施营救,继续暴力阻挠。救援人员不顾其投掷的石块和殴打,搭梯登上塔楼,救下唐福珍并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救治,之后将现场的两家亲属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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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唐福珍点火自焚“意外”事故发生了,谁对谁错,谁是谁非,社会自有公道。作为一个可以完全避免的悲剧,为什么偏偏就发生了,而且这样的悲剧以前发生过,将来也一定还会发生。

  发生这样的悲剧大都有一个前提,房子未经国土或房产部门批准,私自建设,属非法建筑。如果遇到政府要建设用地,这些房子只要在政府用地征地范围内,就会按政策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启动司法程序实施强行拆除。在政府的强势下,房主一般都采取暴力抗法,以死保房的措施,来保住自己一生的财产,悲剧就这样一个个发生了。

  钉子户唐福珍自焚“意外”在强折的预案中就应该有施救的措施和办法,在那么多执法人员的眼下发生的悲剧真的是悲剧,难道是真的没有办法?还是对一个暴力抗法者的过激行为熟视无睹,放纵了呢?在强折现场发生这样的“意外”,用暴力抗法向公众说清楚是乎略显牵强。唐福珍的“意外”发生了,还会不会有唐福珍以外的“意外”再度发生呢?唐福珍以生命为代价阻止依法折建,究其原因还是想保全自己的财产,或减少因依法折迁带来的损失,在保全无望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行为,这样的措施不可取,必竟生命不能与那一幢小洋楼划上等号,人死了,该折的还得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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