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香欠55余万巨款 禅院告香客索“香火钱”
发布:刺心夜鸟 | 发布时间: 2009年6月29日记者昨从扬中市法院获悉,21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主审法官透露,该案主体特殊又涉及宗教信仰,不仅在该院属首例,可能在全国司法界也十分罕见。
记者了解到,原告是扬中市某禅院,被告袁某现年56岁,已经退休,但多年来始终痴迷烧香拜佛。为拜佛敬香将家中房子已抵押不谈,每月的退休工资还要扣掉部分还债。解某现年43岁,做小生意,两人都是扬中本地人,也是扬中禅院的常客。
2008年期间,袁某多达几百次到禅院上香,并且先后多次赊欠香钱,光形成欠条的就有20多笔。据悉,所有欠条合计人民币552360元,其中最高的一笔香钱高达12万余元!作为香客朋友,解某多次帮袁某代写欠条(所以最后也成了被告人)。面对“天价”香火钱,禅院向扬中市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主体的特殊性,扬中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具备合法性,不过原告也存在一定责任。就这一罕见纠纷案件,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在香的成本基础上适当上浮、以256125元一次性了结此案。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