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收银员因涉嫌贪污"一欧元" 被解雇不服上诉
发布:刺心哥 |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8日
50岁的芭芭拉·艾米丽是德国凯泽斯连锁超市一名普通的收银员,在这个岗位服务了31年后,去年1月,她被解雇了。理由是涉嫌侵占超市两笔分别为48欧分和82欧分的退瓶费。
对于艾米丽,超市下令“即刻解雇”。根据德国法规,这是雇主对员工做出的最严厉处罚,意味着解雇不需要征求雇员的同意,被辞退的劳动者也将丧失一切解约补偿金。
对超市的决定,艾米丽不服,她立即聘请了律师,将企业告上了地方劳动法院,要求推翻企业的解雇决定。
德国的劳动纠纷案件由专门的劳动法院处理。劳动法院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级。审理案件的法官除了职业法官,还有由雇主协会和工会分别提名的两位“名誉法官”,这样是为了在审判中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
去年8月,艾米丽在柏林的地方劳动法院败诉后,随即上诉到勃兰登堡州的二级劳动法院。今年2月24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涉嫌贪污,解雇在德国并不容易。《解雇保护法》规定,雇员原则上不需要特别理由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中止劳动关系,而雇主的解雇权利则受到种种制约,比如要考虑劳动者的年龄、工龄、家庭平均负担及健康状况等。此外,解雇还必须支付员工高额补偿金,像艾米丽这样超过50岁,工龄长于15年的员工,按正常解雇程序需要一次性支付15个月报酬的补偿金。
但勃兰登堡州劳动法院的主审法官雷贝尔认为,艾米丽的案例属于“过错性解雇”,“作为收银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诚信,即使数额再小的款项也要保持绝对诚实。”雷贝尔说。
但艾米丽否认自己贪污,她称,自己多次参加要求提高待遇的罢工活动,这是雇主对她的报复。超市方面也承认,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艾米丽偷窃。但根据德国法规,雇主可以以“强烈的怀疑”为理由合法解雇雇员。也就是说,只要有客观事实,且有重大嫌疑,可以成为解雇理由。
二审判决出来后,这位育有3个子女的单身母亲嚎啕大哭。而艾米丽及其律师都表示将继续上诉,律师称,基于怀疑所作出的判决是荒谬的。如果联邦劳动法院的上诉再次失败,他们将把官司打到欧洲人权法院。
| 贪污一欧元的收银员艾米丽。 |
失业后租房获政府补贴
当收银员时,艾米丽的月收入大概为1700欧元。失业后,她领取了长达一年、每月1200欧元的失业救济金。现在,她被归入“二类失业救济金行列”,领取的救济金只有351欧元。
根据德国法律,失业时间超过一年的人将不再领取数额较高的失业救济金,而改为“二类失业救济金”。因为救济金锐减,当地劳动部门便说服艾米丽搬到了租金更便宜的小房子里。政府则在房租、电费和取暖费方面给予艾米丽适当补贴。
在德国,对长期失业者,劳动局会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工作。做公益工作的失业者还可以领取国家提供的每小时一到两欧元的补贴。
当然,为了不培养懒汉,如果长期失业者拒绝接受劳动局介绍的工作,政府可以减少甚至取消救济金。
目前,艾米丽最渴望的是得到一份新工作,“我不知道现在是否还能得到一个工作机会。但我决不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艾米丽说。
- 1.小事一箩筐
- http://www.xiaoshiyiluokuang.com
- 在中国恐怕就不行了!~~
- 2009-3-9 17:00:19 回复该留言